職業安全要緊記

萬一工傷的話

 


.如因工受傷,應立即通知僱主;
.立即到政府醫院、診所接受檢驗及治療,跌打及中醫是不承認的;
.保存醫療證明書及病假紙副本,正本盡快交僱 主;
.工傷病假人工:(必須註冊西醫假紙) 每日平均收入 4/5 病假日數;
.僱主必須在僱員受傷七日內通知勞工處,僱員?亦可到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查下僱主有無報傷;
.若僱主在判傷前解僱員工即屬違法。
•工傷病假期間,你可向僱主索取按期付款。僱員的正常發薪日支付該款項。若僱主沒有給你提費的醫療服務,你可向他索取由工傷引致的醫用,但以每日最高補償額為限。

所有僱員因工受傷均受保障(不論臨時工、兼職、替工、散工、鐘點工)。

學校必須購買勞工保險

法例規定,所有僱主必須為僱員(包括全職或兼職家庭傭工)購買勞工保險。違者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僱主購買勞保,可保障僱主在僱員因工傷亡,承擔法例上的補償責任。

如何介定工傷

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僱員如在下列情況下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則一律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

  1. 僱員正以乘搭由僱主運作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公共交通除外);
  2. 僱員因工作關係,正在駕駛或操作由僱主安排或提供的交通公具,往返其居所及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
  3. 僱員在8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有關的暴雨警告生效期間,於其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4小時內,正在往返其居所或工作地點途中;

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正以乘客身份乘搭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

僱主:應採取的步驟

僱員因工受傷,僱主有責任履行法例要求的程序,確保僱員的利益。而僱主應採取的步驟如下:

  1. 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即俗稱「勞保」)。
  2. 在工傷意外發生後或僱員患上職業病後14天內,以指定的表格一式兩份向勞工處呈報。

 

  1. 若工傷病假不超過3天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須以「表格2B」呈報;
  2. 若工傷病假超過3天或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須以「表格2」呈報;及
  3. 若工傷涉及指定的職業病,僱主須以「表格2A」呈報。

逾期呈報或故意提供錯誤資料皆屬違例。

在受傷僱員的正常發薪日支付其工傷病假期間的按期付款(工傷病假錢),及有關的醫療費用。

在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及其他有關補償金額確定後(即「表格5」或「表格6」發出後),支付補償金額。

「判傷」程序話你知

「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負責評估僱員因工傷而引致永久喪失賺取收能力的程度和需要的缺勤期間。如有需要,評估委員會會把個案轉介進行特別評估。在完成判傷後,該委員會會給僱主及受傷僱員簽發「評估證明書」(表格7或8)

若任何一方反對判傷的結果,必須在「評估證明書」簽發後14天內以書面向勞工處處長提出,並將反對書的副本送交另一方。勞工處處長會將反對書轉交評估委員會,以覆檢評結果和完成覆檢後給僱主及僱員簽發「覆檢評估證明書」(表格9或10)。

《僱員補償條例》訂明僱員出席判傷並不算為缺勤。如果僱員仍受僱於工傷時的僱主,則該僱員所需時間的工資。

工傷賠償計算方法

補償項目

計算方法

按期付款
(即僱員在工傷病假間可得的補償)

 

每日平均收入 X 工傷病假日數 X 4/5

醫療費用

巳支付的醫療費用

 

 

因工傷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即除按期付款外,僱員因工受傷並導致永久完全/局部喪失工作能力可得的補償)

僱員在受傷時的年齡:40歲以下

96個月收入 X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比 或 最低補償金額 (取較高者)

  1. 僱員在受傷時的年齡:40至56以下

 

72個月的收入 X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比 或 最低補償金額 (取較高者)

  1. 僱員在受傷時的年齡:56歲或以上

 

48個月的收入 X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比 或 最低補償金額 (取較高者)

 

在黑色暴雨和8號風球下學校職工有何保障

勞工法例沒有規定黑色暴雨和8號風球期間是否需要上班。

勞工處有一份不具法例效力的【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建議在上班之前,如果已經懸掛8號風球或黑色暴雨訊號,除非必要人員,例如緊急維修人員等,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工資方面,守則建議應如常發放,而需要當值之人員,則應發予津貼。

但由於此守則並無法律效力,因此實質上還得視乎僱傭雙方的協議。但如果雙方沒有協議,員工於該段時間不上班,不能視為員工犯錯。

學校職工要特別注意: 學校上課後才懸掛8號風球,學校負責人應在所有學生離校後,即讓職工下班,以免職工發生危險。

在黑色暴雨和8號風球懸掛下,僱員在上下班途中的四小時內受傷,即屬工傷。

學校職工權益錦囊

校方更改合約——怎麼辦?

踏入零二年八月份,不少學校職工都收到校方續約通知,但當收過新約後嚇然發現,合約內不少條款都被更改,例如薪金被削減、有薪年假被減少、一日病假一日津貼的規定被取消等……那麼,職工可以怎麼辦呢?

首先,按《僱傭條例》(勞工法例)規定,僱主(校方)不可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包括薪金、有薪年假、津貼、工作時間等,任何更改必先得到職工的同意,否則該合約即不成立。

然而,《僱傭條例》卻同時存在極為嚴重的漏洞。若僱主單方面更改合約,而員工不同意,僱主卻只需給予法定補償後,即可解僱該員工或不與該員工續約。因此,《僱傭條例》對僱員的職業保障絕不可靠。

因此,職工一旦遇到上述問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 收到新合約後,仔細檢訂內容,細看有否削減僱員權益;
  2. 若合約被更改,不要急於簽署,因一旦簽署,即屬法定文件,事後爭取已難以推翻;
  3. 員工致行動,一旦發現權益被削,儘量做到所有職工都不簽署該條文,避免被逐一擊破,分散員工的集體力量;
  4. 儘快聯絡工會,工會將有專人分析合約條款內容,並協助制訂爭取策略
  5. 同時,若學校改動合約是整個辦學機構屬校都受影響,則更要儘快聯絡其他屬校職工採取一致行動,這方面工會可提供協助。
  6. 工會可協助員工爭取與校方或辦學機構直接對話,或以各種經職工商討後採取的行動,爭取達成勞資雙方面都滿意的共識。

 

縱合而言,職工若遇到更改合約事宜,必需要冷靜處理,不要輕率簽署新約,儘量集合員工的力量,爭取與校方協商,達成彼此滿意的條款。不要吝嗇找工會幫忙,遇到求助,我們定必盡力處理。權益熱線:2770 8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