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要緊記萬一工傷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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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工受傷,應立即通知僱主; 所有僱員因工受傷均受保障(不論臨時工、兼職、替工、散工、鐘點工)。 學校必須購買勞工保險法例規定,所有僱主必須為僱員(包括全職或兼職家庭傭工)購買勞工保險。違者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僱主購買勞保,可保障僱主在僱員因工傷亡,承擔法例上的補償責任。 如何介定工傷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僱員如在下列情況下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則一律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
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正以乘客身份乘搭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 僱主:應採取的步驟僱員因工受傷,僱主有責任履行法例要求的程序,確保僱員的利益。而僱主應採取的步驟如下:
逾期呈報或故意提供錯誤資料皆屬違例。 在受傷僱員的正常發薪日支付其工傷病假期間的按期付款(工傷病假錢),及有關的醫療費用。 在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及其他有關補償金額確定後(即「表格5」或「表格6」發出後),支付補償金額。 「判傷」程序話你知「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負責評估僱員因工傷而引致永久喪失賺取收能力的程度和需要的缺勤期間。如有需要,評估委員會會把個案轉介進行特別評估。在完成判傷後,該委員會會給僱主及受傷僱員簽發「評估證明書」(表格7或8) 若任何一方反對判傷的結果,必須在「評估證明書」簽發後14天內以書面向勞工處處長提出,並將反對書的副本送交另一方。勞工處處長會將反對書轉交評估委員會,以覆檢評結果和完成覆檢後給僱主及僱員簽發「覆檢評估證明書」(表格9或10)。 《僱員補償條例》訂明僱員出席判傷並不算為缺勤。如果僱員仍受僱於工傷時的僱主,則該僱員所需時間的工資。 工傷賠償計算方法
在黑色暴雨和8號風球下學校職工有何保障勞工法例沒有規定黑色暴雨和8號風球期間是否需要上班。 勞工處有一份不具法例效力的【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建議在上班之前,如果已經懸掛8號風球或黑色暴雨訊號,除非必要人員,例如緊急維修人員等,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工資方面,守則建議應如常發放,而需要當值之人員,則應發予津貼。 但由於此守則並無法律效力,因此實質上還得視乎僱傭雙方的協議。但如果雙方沒有協議,員工於該段時間不上班,不能視為員工犯錯。 學校職工要特別注意: 學校上課後才懸掛8號風球,學校負責人應在所有學生離校後,即讓職工下班,以免職工發生危險。 在黑色暴雨和8號風球懸掛下,僱員在上下班途中的四小時內受傷,即屬工傷。 學校職工權益錦囊校方更改合約——怎麼辦?踏入零二年八月份,不少學校職工都收到校方續約通知,但當收過新約後嚇然發現,合約內不少條款都被更改,例如薪金被削減、有薪年假被減少、一日病假一日津貼的規定被取消等……那麼,職工可以怎麼辦呢? 首先,按《僱傭條例》(勞工法例)規定,僱主(校方)不可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包括薪金、有薪年假、津貼、工作時間等,任何更改必先得到職工的同意,否則該合約即不成立。 然而,《僱傭條例》卻同時存在極為嚴重的漏洞。若僱主單方面更改合約,而員工不同意,僱主卻只需給予法定補償後,即可解僱該員工或不與該員工續約。因此,《僱傭條例》對僱員的職業保障絕不可靠。 因此,職工一旦遇到上述問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縱合而言,職工若遇到更改合約事宜,必需要冷靜處理,不要輕率簽署新約,儘量集合員工的力量,爭取與校方協商,達成彼此滿意的條款。不要吝嗇找工會幫忙,遇到求助,我們定必盡力處理。權益熱線:2770 8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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